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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套路贷”的风险认定及如何防范

有道小哥哥   有道财富 楼主 2019-8-22 11:48: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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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你我贷小哥哥 于 2019-8-22 11:53 编辑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如何区分

在“套路贷”案件中,行为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的实质,就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应受法律惩处。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

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贷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出借人希望 借款人 能按时还款。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比如,有的案件中,被告人为了占有借款人的房产,就诱使他人先借款5万元,然后以种种借口约定5年内归还借款本息19万元。随后被告人采用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转单平账等手段垒高债务,将借款人的房产强行抵押、最终变现,最后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产达102万元。

可见,“套路贷”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取约定的利息,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

第二,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

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而“套路贷”都具有骗的性质。行为人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

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往往会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钩”,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谎称只要按时还款,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痕迹,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第三,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

“套路贷”制造虚高的借款金额,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愿还债,所以“套路贷”行为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通常以暴力、“软暴力”、滋扰或者借助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债。
需要注意的是,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

例如,不能仅仅看有无暴力讨债行为来区别二者,民间借贷活动也可能诱发非法讨债行为,如讨债时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如果这一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或者非法拘禁等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暴力讨债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定相关的 罪名 ,但不能认定为“套路贷”案件中的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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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4)

有道小哥哥   有道财富 楼主 2019-8-22 11:48: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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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你我贷小哥哥 于 2019-8-22 11:51 编辑

关于“套路贷”的定罪问题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査、起诉、审判。

对采用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进行上述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按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因此,判断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审查该组织是否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上述四大特征。

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新闻发布会召开,向社会公开发布“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 刑事案件 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意见。

这四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全国扫黑办推动制定这四个意见,对于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意见》第4条对于“套路贷”犯罪案件的罪名确定问题作了提示性规定。“套路贷”犯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行侵财之实,但由于犯罪手段、行为表现各有不同。在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时,司法机关需要根据“套路贷”行为人非法取得他人财产的具体手段、方式,依照刑法有关犯罪的构成要件,确定具体罪名。对于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主要靠“骗”取得被害人财物的“套路贷”,一般以诈骗罪论处。

例如,在有的案件中,被告人谎称自己的公司需要“冲业绩”,帮公司签订借贷协议不仅不用还款,还可以获取“好处费”,待被害人落入圈套后,便利用对方法律知识欠缺的弱点以及害怕“惹事”的心理索取所谓“债务”。由于该案中被告人主要是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现非法占有目的,故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但在实践中,犯罪分子实施“套路贷”的手段经常变换,还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

例如,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主要通过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常见的“车贷”型“套路贷”中,有的被告人在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时,要求给被害人车辆安装GPS定位器,并编造各种借口拿走汽车备用钥匙。

嗣后,通过损毁GPS定位器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再采用滋扰、恐吓等手段进行威胁,或者利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逼迫被害人付款赎车。

在该类案件中,被告人主要是利用威胁或者要挟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实现非法占有财物目的,因此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再如,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在某起“套路贷”案件中,一名被害人与被告人开设的公司签订借款4万元的合同,之后被告人肆意认定违约,指使手下挟持并殴打该被害人,通过被害人微信转账方式当场劫取16万元,应当认定该起犯罪构成抢劫罪。

在具体个案中,“套路贷”的表现形式不胜枚举,不同犯罪手段的组合、不同的犯罪情境等都可能导致案件定性或者罪数处断截然不同。以前述构成抢劫罪的案例作进一步分析,假如被告人不是当场劫取被害人本人的财物,而是在使用暴力手段挟持被害人后要求其亲友交钱赎人,那么就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此外,犯罪分子多种手段并用,导致办案时往往需要对“一行为”或“数行为”以及是否存在竞合、牵连关系进行判断,所以,对于不同案件,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罪名和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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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小哥哥   有道财富 楼主 2019-8-22 11:49: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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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你我贷小哥哥 于 2019-8-22 11:54 编辑

如何避免落入“套路贷”?

谨慎套路贷,应对策略。

第一,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无息贷款,也不要随便把个人及家庭任何信息告诉给陌生人,包括:个人姓名,个人家庭地址门牌号,微信号,手机号等。

第二,如果有资金需求或贷款,一定到国家正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合法平台机构,寻求贷款前,一定仔细阅读合同,是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合同。

第三,钱款往来,一定留作凭据。咱们国家法律规定,现金资金往来,一定有国家规定的相关凭据,到政府大厅正规部门窗口咨询,多找一些朋友在现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合同之前,慎重再慎重。到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咱们国家法律知识告诉我们,套路贷是属于违法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到法律保护。

第四,以放款速度快作为诱饵,制造陷阱。朋友们不要轻易轻信街边小广告,也不要轻信陌生人,原本借款金额仅仅几万元,最后都是利滚利,息滚息的翻倍到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不等。借款需求一定要到国家正规银行或金融机构,平时有事没事不要到处炫耀豪车,高档手机,商住房等。贪慕虚荣,可能会落入陷阱。

第五,生活常识多积累,向高利贷伸手,可能是对金钱没有概念,不具备理财能力和基本生活常识,也可能是一时中了圈套。生活中,提高情商,财商,职商,生活常识多积累。

第六,被“套路贷”了没证据怎么办?如果您遇到“套路贷”以后,您可以这样做!在您你对方协商或者被逼债,应当注意保留证据,保留证据的最好办法就是录音、或者网上交流,保留通话、聊天记录。及时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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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wdunwzyp2   超级富豪 2019-8-22 12:52: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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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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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一痴   活跃之星 2019-8-22 17:49:4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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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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